根據財政部、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04號)和科技部、財政部關于做好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現將申報2023年度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報要求
2023年我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重點支持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四個方面的項目,特別是聚焦創新人才培養、基礎能力建設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具體支持方向及有關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
1.支持方向:重點支持符合“四個面向”要求,聚焦我區特色科技資源,以獲取自主知識產權、原始創新成果、培養創新型人才等為目標開展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單項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60萬元。
2.申報要求:
(1)項目研究方向明確,有良好的研究基礎,項目實施期內有望取得重大研究進展或理論突破。
(2)優先支持產學研合作項目,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科研院所聯合開展應用基礎研究。
(3)優先支持有較強研究實力的企事業單位和創新團隊。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1.支持方向:重點支持依托我區自治區級及以上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科技研發平臺牽頭實施的聚焦我區重點行業領域和產業發展方向的科研攻關項目。
單項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要求:
(1)優先支持我區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臨床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研發項目。非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科技創新基地不予支持。
(2)項目應有一定研究基礎,與我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和新興產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主攻方向緊密相關,應具有較強的行業帶動和產業引領作用。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1.支持方向:
(1)重點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技術市場建設等相關的項目。
(2)重點支持“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相關領域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示范項目。
(3)單項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要求:
(1)項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較為成熟、知識產權歸屬清晰,適宜在一定范圍內轉化應用。優先支持已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科技成果轉化。不支持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2)擬轉化的成果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并有明確的產業合作承接單位,確保項目立項后能順利實施,產生相應的效益。
(3)優先支持項目承擔單位落實配套經費的項目。企業配套經費一般應超過財政資金支持額度。
(4)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
(四)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1.支持方向:
(1)重點支持與中國科學院、區外科研機構、區外高校和其他省區市的研發合作項目。
(2)支持在我區已獲國家或自治區批復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可持續發展試驗區、農業科技園區、創新型縣(市)等(以下簡稱“科技園區”)建設。
(3)主要支持科技園區內的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雙創中心、大學科技園等技術創新公共服務載體(以下簡稱“創新載體”)建設。
(4)單項支持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要求:
(1)優先支持落實配套經費的科技援藏、科技合作項目。
(2)優先支持科技園區或創新載體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面向行業技術創新需求牽頭建設的公共服務平臺。申報單位應具有提供技術創新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條件,并已為一定數量的企業提供過服務。
(3)優先支持科技園區內落實配套經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研發項目。申報企業應在科技園區或創新載體內注冊經營。
(4)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三類項目申報單位應為西藏自治區所屬的或者在西藏自治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區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報項目。
(二)項目申報單位注冊時間應為2022年1月1日(含)前,具備支持方向中所要求的相關資質。
(三)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和項目組成員無不良社會信用和科研失信記錄。行政機關不得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
(四)項目負責人應該為項目申報單位在職科研人員,一般為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對在職在崗的高層次、緊缺型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具體由項目申報單位向區科技廳提出申請),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和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五)項目申報遵循《西藏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藏科發〔2019〕132號)限項規則。項目申報人同期主持項目數不超過2項,參與項目數不超過3項,其中同一計劃類別同期只能主持1項。
(六)同一單位只能通過一個項目組織部門推薦申報,同一單位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不得重復、多頭申報。
三、其他要求
(一)填寫申報書時要在“計劃類別”欄注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并注明申報的具體方向(從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四個方向中選擇一項)。
(二)實施期1年以上的項目,應分年度確定績效指標。特別是立項第一年應有明確可考核的績效指標,此項內容將作為項目立項的主要參考。
(三)申報項目有合作單位的,應在附件中提交申報合作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項目研究、開發、建設內容及分工,知識產權權屬,經費籌措及資助經費分配比例等。
(四)項目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應對所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五)引導經費主要由承擔單位管理使用,不得列支間接經費、管理費和績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報方式和資金支持方式
(一)本次征集的項目經推薦、匯總、評審后,擇優納入3年滾動規劃(入庫);項目實施周期為1-3年,實施周期超過1年的項目,需填報各年度階段性績效目標。
(二)2022-2024年度將根據每年度預算從已入庫項目中擇優遴選項目納入當年度本資金實施方案(出庫)。
(三)本資金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補助或后補助等方式,單一項目資金將根據年度預算情況一次性撥付。
五、申報材料和程序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實行歸口管理、逐級申報,申報單位在西藏自治區科技項目申報系統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平臺(網址:http://xmsb.tibetsti.cn)進行申報,申報時在附件中需上傳簽字蓋章頁、申報合作協議、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企業資質、項目申報人身份證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項目立項后,將項目材料(帶水印)加蓋公章(一式三份),報送至自治區科技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六、申報時限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22日。
七、聯系方式及報送地址
(一)業務指導部門: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聯 系 人:馬榮梅??段娜
聯系電話:0891--6822961
(二)項目受理單位:西藏自治區生產力促進中心
聯 系 人:王巖
聯系電話:0891--6837871
(三)技術支持單位:西藏自治區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聯系人:楊明芬 黃玉龍
聯系電話:0891--6830873
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2年7月21日